45家保荐机构可选名单同时公布
首批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正在稳步推进,第二批改革试点随即开始。中国证监会5月31日发出通知,向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保荐机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部署推出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任务。同时,中国证券业协会当日还公布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45家保荐机构可选名单。
证监会发布的这份《关于做好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称,首批4家上市公司改革试点工作正在平稳推进。为了增强试点公司的代表性和改革方案的适应性,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为全面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积累经验,拟进行第二批改革试点工作。
对于什么样的公司能够成为第二批试点公司,证监会发言人表示,第二批改革试点的公司选择要具有比较广泛的代表性。因此,证监会在公司规模、行业分布、股权结构、经营状况等公司基本条件方面,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原则上所有上市公司都具备成为试点公司的基础条件,包括存在某些特殊情况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公司,只要能够拿出合法合理,有利于市场稳定和发展的改革方案,都可以表达参加改革试点的意愿。但是,为了保障第二批试点规范有序地推进,正在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公司,股票涉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或股票交易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公司,不得成为试点公司。
证监会要求,试点上市公司应聘请内控完善、运作规范、保荐代表人不少于3人的保荐机构保荐,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发表法律意见。试点上市公司、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律师事务所及其指定的律师应当签订保密协议,明确约定在公司被确定为试点公司前,协议各方不得泄漏改革的相关事宜。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证监会立案稽查、股票涉嫌内幕交易或市场操纵、股票交易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上市公司,不得作为第二批试点公司。
试点上市公司应当自公告进行改革试点之日起至董事会召开前,安排充分时间,通过多种方式组织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对外公布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广泛征集流通股股东的意见。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应当披露改革对公司治理与未来发展的影响、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人在公司董事会公告改革试点的前1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以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
证监会称,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中的保荐机构,是上市公司改革方案设计的重要咨询机构,是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的协调机构,也是对公司改革相关事项承担尽职调查义务的中介机构,保荐机构的工作能力和质量对于改革成效至关重要。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改革意向,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准备向中国证监会推荐第二批试点公司的相关材料。保荐机构提交的与保荐工作相关的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唆使、协助、参与利用试点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及其他证券欺诈行为的,证监会将保荐机构及保
荐代表人从名单中去除,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保荐机构向证监会提交推荐材料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作者:张旭东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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