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银监局:个人理财投资门槛将提高最低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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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 12:34 当代商报 | ||||||||
商报消息 银行中间业务收费中的某些“霸王举动”有望被打破。25日,银监会发布公告,就拟制定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分别简称《暂行办法》、《管理指引》)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昨日,湖南银监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个人理财投资门槛将大幅提高。同时,如果银行要对已签订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进行调整时,应获得客户的同意。
理财投资门槛最低5万元 “一旦银监会拟制定的相关《暂行办法》和《管理指引》获得各方肯定,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将就此产生一道明显的‘分水岭’。”据湖南银监局负责人介绍,首当其冲的是,个人理财投资门槛将大幅提高。在《管理指引》中规定,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5万元以上,外币应在5000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也就是说,如果您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门槛在5万元以下或者等值外币时,您将不能够得到银行的保底收益,而银行也只能够依照法规,承诺“预期收益”。目前,国内商业银行所推出的产品基本采用了“预期收益”说法,防止误导投资者。 昨天,记者查看了长沙市内各商业银行销售人民币理财的历史记录,发现四大国有银行与股份制中小银行在销售起点的界定上,有着一道明显的5万元分水岭。四大银行从一开始,其设定的销售起点就都位于5万元人民币以上。而股份制银行中,销售起点均在人民币1万元左右。 理财收取服务费应明示 “今后,银行对客户收取理财服务费时,要让客户明明白白为什么收费,收了哪些费。”据湖南银监局负责人介绍,银监会拟制定的《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商业银行可就相关理财服务向客户收取适当的费用。第37条规定,商业银行可就相关服务向客户收取适当的费用,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应当在与客户签订的理财合同中明示。同时强调,客户对收费的细则有知情权。 “霸王条款”有望被打破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第37条还规定,商业银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需要统一调整与客户签订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时,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客户;商业银行根据业务发展和投资管理情况需要对已签订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进行调整时,应获得客户的同意。 湖南省金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表示,虽然《暂行办法》只针对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但积极意义仍不容小视。它打破了“银行单方面修改服务条款,客户被动接受或放弃银行服务”的“惯例”。这一条款不但给了银行客户知情权,更重要的是,它赋予了客户在收费问题上的反对权。之前一些中间业务收费项目,客户如果选择不接受,就丧失了使用权,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反对权。 (稿源:当代商报) (作者:刘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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