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5月24日电
上海证券交易所24日宣布,对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现象的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冯国胜等人进行公开谴责。
据了解,2004年底,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人巴州香梨置业有限公司购
买已建成的办公楼、别墅、美食街等共计1.86万平方米,金额1.03亿元,占公司200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1%。公司未就这一交易事项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也未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2004年12月20日,公司就巴州香梨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在2003年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基础上,与受让人姚来国、朱忠臣、蔺青三个自然人又签署了《股权转让补充协议》,追加转让价格445万元,这一转让价格增加了公司转让收益并占公司2003年净利润的27.6%。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有关规定。董事长冯国胜、董事李胜利、杜黎源、张强、阿米娜、张素云,独立董事于建嵘、马利平、赵方东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上证所称,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监事应当履行监督职责;董事会全体成员应当保证重大信息的及时和公平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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