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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钛股份终审胜诉健桥证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 03:01 新京报

  判决健桥证券还款5730万元及利息

  本报讯(记者许小青)宝钛股份(600456)昨日表示,已于19日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要求健桥证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宝钛股份5730万元及利息。

  宝钛股份于2003年9月委托健桥证券进行国债投资管理,金额为6000万元,期限1年。
因健桥证券于2004年9月合同到期后,未能按约定返还本金及收益,宝钛股份遂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4年12月22日,法院判决健桥证券偿还宝钛股份5730万元及利息。健桥证券不服上述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宝钛股份董秘室的人表示将服从终审判决。并透露,目前尚未听到有关健桥证券的相关反应,因此所要做的就是等待判决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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