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券商各方面产品业务的创新将有规可依。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发布《试点证券公司创新方案评审暂行办法》。分析人士称,可以预期办法出台后,试点券商创新业务的推进将会加快。同时,在组织管理模式方面的创新与改革也将会有所突破。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已有12家券商获批成为创新试点证券公司。随着创新试点的获批,已有6家试点公司亮出集合理财管理计划,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先行一步。
分析人士称,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试点证券公司创新方案评审暂行办法》,将使试点券商加快推出投资银行业务、经纪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等方面的创新产品,比如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等。
国泰君安研究员梁静认为,还可以预期创新试点券商将在创新公司组织管理模式方面有所突破,比如证券公司可能在员工持股等方面进行组织管理的改革与创新。
证监会在去年发布《关于推进证券业创新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时就曾表示,支持试点证券公司在业务拓展、组织管理等方面主动提出试点方案,积极开展证券业务创新,探索证券业务创新发展的经验。
梁静称,光大证券的股份重组也可以说是属于证券业务的创新。
此外,《暂行办法》还特别强调了对于创新试点券商的风险控制。办法称,试点证券公司开展证券业务产品创新活动可能出现的风险损失,在计算公司净资本额时予以全额扣减,扣减后的净资本应当不低于净资产的百分之七十。
对于那些净资本靠近净资产百分之七十的券商,开展创新业务将会比较困难,不得不慎之又慎。这也是监管部门为了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控制的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