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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点门票涨价需过“3年”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 09:17 新京报

  重要节假日涨价须提前2个月公布

  本报讯 (记者涂梅)昨天,国家发改委发文正式明确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

  该文件表示,要重新理顺不合理的门票比价关系,制止门票价格的过快上涨,坚决制止越权定价和自行定价的行为。对于一些重要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制定及调整要公开听证
,其中听证代表中消费者代表一般不少于听证总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对以外地游人为主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要保证一定比例的外地消费者代表参加。

  该文件还特别提出,同一景点门票价格上调频率原则上不低于3年,一些实行了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的调整,如遇有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要提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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