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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小额账户收费须确保客户权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 11:44 新京报

  综合新华社电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即将推出的对小额账户收费并降息试点,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首都部分法律专家12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商业银行对小额账户进行收费、降息等单方面变更,虽属于国家有关部门赋予的自主定价权限内的行为,但须采取足够的手段保障广大普通客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才不会逾越法律规定。

  法学硕士、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律师郭耀黎认为,国家赋予商业银行服务定价权以
后,银行要变更以前与客户约定的免费服务条款,应该由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后执行,不能单方面变更。但是,如果由于种种原因,客户在银行办理业务时并未留下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其个人账户又确属长期闲置,根据公平对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银行对个人服务的交易惯例,银行可以采取广泛公示等手段公告其拟实施的收费方案,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并给予客户充分选择的权利。

  又讯

  中国建设银行有关负责人11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首次做出回应:对小额低效账户收费并适当降低其户内存款利率是国外银行业的通行做法。正处在股份制改造关键时期的中国建设银行在国内银行业率先推出对小额账户降低利率及收费试点,是从提高效率出发实施的一个创新之举,具有充分的政策和法规依据。措施的推行将充分兼顾不同客户群体的服务需求,坚持人性化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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