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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巨头涌入 券商新格局待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 14:35 经济参考报

  外资巨头领跑券商合资运动

  4月,国际金融公司(IFC)参股长江巴黎百富勤5%的申请,目前正处于等待批准阶段。

  2004年底,高盛在中国建立合资投行的计划已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将与北京高华证券
公司组建合资投行高盛高华证券公司。

  2005年1月27日熑蛑蹲室忻懒种と∕errillLynch)与华安证券在合肥市签署备忘录,拟组建一家注册资本金为8亿元人民币的合资证券公司。如获准,将创下中国入世以来新组建合资券商注册资本规模的最高纪录。

  1月28日,香港上海汇丰银行与山西证券在太原签署投资银行业务合作协议。

  中外券商合资的消息在去年年底至今的集中发布,实际上是外资投行巨头一年多来在组建合资券商上激烈“暗战”的直接结果。业内人士指出,美林和华安合资合作的明朗化可能形成内外资券商合资合作新的一轮高潮的开始。

  高盛高华证券的获批被普遍认为是外资加速进入中国市场的开端,而美林证券与华安证券的合资则成为一个标志,素有“MGM”之称的美资三大投行巨头摩根士丹利、高盛和美林在中国内地即将全部拥有属于自己的合资券商。虽然,汇丰内地设立合资券商尚无定论,但是,汇丰与山西证券在投行业务上的合作创新,是中资外资合作方式的一种新的尝试,双方比合资的沟通环节少、速度快;还不需监管层的审批;并且双方各自的业务都不受限制。汇丰和山西证券的合作无疑是将其战场扩大到了中国内地。作为拥有最大规模的中国内地的商业银行服务网络的外资银行,汇丰拥有的资源对于中国企业而言显然具有独特的吸引力。

  中国加入WTO之后,外资券商和内地券商组建合资券商的步伐明显加快。相比入世前,中金、中银国际等以个案试点的谨慎推进,中国2003年4月,第一家合资券商——湘财证券与里昂证券共同组建的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诞生打开了外资正式进军中国境内投行业务的通道。2003年11月,由法国巴黎银行集团和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资组建的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正式开业;2004年11月,由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大和证券SMBC株式会社组建的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正式挂牌运营。

  合资券商的冲击

  外资投行大举进入已是大势所趋,这将给国内的证券行业带来全新的局面。合资券商取得了不俗战绩,而从短期来说,投行领域将会最早感受到外资所带来的变化和冲击。合资券商成为2004年A股(含可转债)承销业务的大赢家。在老牌承销大户中金公司继续保持承销金额龙头地位的同时,华欧国际则在2004年共完成7单主承销和保荐业务,夺得了A股(含可转债)保荐、主承销家数的冠军。

  人大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认为,面对变化的经营环境和市场环境,国内的投行要想在未来的竞争中掌握主动,必须要更新观念,以市场需求为直接取向,不断优化重组,加快实现从原来的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化管理转型,以资本运作为手段,加强购并重组力度,迅速扩充规模,做大做强各项业务,走集团化发展道路。

  而目前实行的询价制度更有利于外资投行发挥其优势。一位湘财证券高管表示,如今,通道制已废止,外资投行不再受制于通道限制,而发行询价制则有利于外资投行发挥其在研究、定价和发行经验方面的长处。

  合资券商的“紧箍咒”

  证监会当前工作的重心是对国内证券公司的调整,券商裁军汰劣是大趋势。同时,由于合资券商基本是以投行业务为主,极大增加了承销市场的竞争激烈程度,因此在现有的情况下不适合再增加新的合资券商。目前合资券商主要在投行业务上“抢食”。不过,到目前为止,包括华欧国际、长江巴黎百富勤等在内的合资券商所承销的项目基本上集中在中小企业板上。有消息称,证监会暂停审批新设合资证券公司,但继续受理由现有证券公司改组的合资证券公司的设立。

  监管层对于证券公司整治目标之一就是实现行业的逐步集中,现存券商中将会有大半面临关闭或者兼并,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再新设合资券商在短期内明显不合时宜。”

  就是前不久签定合作意向的美林证券与华安证券,目前的合作进展就较为缓慢,华安证券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双方仍然处于筹备阶段,尚未向证监会上报审批材料。

  合资券商不仅面临宏观调控的威胁,而且本身就有软肋。从目前的情况看,在证券行业对外开放以来的近三年时间里,合资证券公司在帮助解决我国证券公司问题上所能起到的作用十分有限,合资券商的示范作用并没有显现出来。尽管从长期的角度讲,外资参股国内券商及基金将产生超乎上述意义的影响,但短中期看,这种实质性影响并不会太大。

  首先,合资券商业务范围受到很大限制。《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第五条规定,合资券商完全开放的业务有:承销业务和债券业务;外资股方面可以有经纪业务,但不可以自营;内资股(A)股则自营和经纪业务都未放开。这样,投行业务受到的影响将是最大的,债券市场可能平添生力军,B股和A股市场基本未有变化。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上A股几乎一统天下,不能做A股经纪业务,外资股不仅容量小,而且交易还受很多政策限制,如机构投资者不能从事B股交易,H股、S股和N股等其他外资股在国内交易尚未有章可循。若管理层不放宽外资股交易方面的限制,合资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量将大大缩减,参股的内资证券公司拥有的大量营业部将失去优势。这一方面严重削弱证券公司的盈利空间,另一方面外资本来看重的内资公司营业网点因其作用削减,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吸引力也将下降。合资券商却由于政策面没有明确说法,面临着是与中方股东共享投行通道还是申请新通道的难题。中资券商一旦用现在的“壳资源”与外方合资,成立新的合资公司,就意味着合资公司不能从事A股的经纪和自营业务,而对国内大多数券商来讲,A股的经纪和自营业务还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占到其收入的50%以上,是其证券公司赖以生存之本。

  其次,外资参股比例受到限制。《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第十条规定:“境外股东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境内股东中的内资证券公司,应当至少有一名的持股比例或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内资证券公司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后,应当至少有一名内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另外,根据中国加入WTO的承诺,在我国加入WTO后三年内,外资参股比例不超过49%。这样,在短期内,外资不可能取得控股地位。外资股对证券机构的影响要大打折扣。对于外资方来说,选择与中国券商、基金公司合资仅希望将合资当作一个“跳板”,最终还是要掌握业务和经营管理上的控制权。“一旦将来政策放开49%的底线,外资方股权如何重新分配”,外资方对此几乎是异口同声地置疑。

  最后,短期内券商能够吸引外资的规模不会太大。外资股参股由于受1/3比例的限制,注入的资本有限。

  合资券商的出路

  合资券商进展缓慢,或许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外资对经营权的要求。虽然外资在合资券商当中所占的比例有限制,但是几乎所有的外资都希望主导经营。而且,现在外资在经营中已经拥有绝对的话语权。

  合资券商迄今坚持着双元结构的股权合作模式,然而,外资仍然保持着强大的增持冲动。股权分配一直是问题所在,部分外资不得不变着法儿地谋求话语权,于是有了多元股东结构下的并列第一大股东,有了少数股东控制局面的少胜多现象。

  上证所3月推出的一份题为《德意志银行发展经验及其对于中国证券业改革和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启示》的研究报告预计,10年之后,目前中国券商中的2/3将被淘汰出局。报告同时建议,短期内证券公司股权改革的突破口之一,应该是放弃外资在合资证券公司不能绝对控股的限制。

  报告认为,在防止出现大的风险的条件下,初步实现部分混业经营的效率优势,我国证券业和银行改革可从八个方面入手:进行证券公司产权制度改革,放松管制,更大幅度地引入外资;利用并购重组扩大证券公司规模和抗风险能力;改革初期以控股公司模式逐步开放混业经营,长期目标为国际化全能银行等。

  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应是实现证券公司改革的重点之一。

  报告提出,我国证券公司产权制度改革可以采用私有化和外资参股等多种形式。尤其重要的是,要吸引国外著名投资银行投资中国证券公司。因为这些投资者是唯一在带来大规模的资本金之外,同时带来先进的证券业管理机制、风险控制能力、创新产品的机构。但是,外资在目前合资股权上限为33%的情况并没有兴趣介入。为此,报告认为,在目前许多内资证券公司生存面临威胁的情况下,短期内股权改革的突破口之一,应该是放弃外资在合资证券公司不能绝对控股的限制。

  中国市场很大,资本市场必将会获得超常规发展。外资券商的介入从短期来说不会造成过度竞争,高盛、美林等看重的显然不是眼前。对外资来说,进入中国证券业是其长远考虑和战略上的安排,与内资合作就拥有了全面进军中国的跳板,一旦政策松动,它们便具备了先发优势。(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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