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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副司长:物业税可能一年一征(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 08:41 沈阳今报
财政部副司长:物业税可能一年一征(图)
购置别墅要做好缴纳“地 产税”的心理准备。 核心提示

  中国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苑广睿4月26日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透露,可能会先对个人所拥有的土地和房产进行评估,并按其评估价值每年征收一次物业税。

  此前,业界曾传出,有关物业税开征的可能性操作法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即把买房子前已经交的税,放到买房子后按年缴交收取。

  4月26日,苑广睿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举办的“中国财政改革与开放”研讨班上指出,目前我国的房地产税制存在税种复杂、重复征税等问题。

  由于保有阶段税少,税负轻,流通环节税重,这相当于给土地保有者的无息贷款,并助长了土地的隐形交易。因此有必要研究实施物业税改革。针对:房屋土地等不动产

  据悉,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并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按评估价值交税,税值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它和所得税、增值税一起被称为国际通行的三大主力税种。

  方式:可能一年一征

  苑广睿对记者表示,目前国家正在对物业税的具体征收方法进行研究,并可能实行一年一征的方式。他指出,国外基本都是这样的缴费周期,并有专门的评估机制,在对个人土地、房产等财产进行评估后决定其需缴纳的税费。个人若拥有土地与房产,应该交纳一定税费。

  但他同时强调,这些均只是他的个人观点,不应作为政府看法,物业税的最终征收方式仍然未定。据《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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