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盗引发诉讼 北京法院判银行不承担责任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 08:4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六日电 黄敏 沈嘉 银行卡被盗银行要不要负责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银行借记卡被盗取三万余元引发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消费者要求银行赔偿全部损失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小程于去年六月十一日去农行存款时发现自己原本存有六万余元的卡中余额仅剩三万余元。小程认为银行对自己存款未尽到妥善保管、确保安全的合同义务,故将为其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证实,经查看小程被盗取钱款的一建行储蓄所二00四年六月某日的录像资料,支取钱款人系一头戴黑色遮阳帽,用帽沿将脸部遮住的男子,小程称不认识取钱的男子。 农行辩称,银行与小程之间确实存在存款合同关系,但小程丢失的存款均是通过ATM机支取的,而ATM机只识别卡及密码,密码是小程本人设定的,银行的工作人员并不知道,农行对小程存款丢失没有过错。 法院认为,本案用目前已知的知识和事实尚无法解释清楚,小程所提供的证据,亦不能证明银行方面在提供银行卡交易服务方面存在过错,而直接导致其存款丢失。而且也无法排除小程不是自己不慎泄露或使用中被他人偷窥到密码,导致存款损失。法院由此驳回小程要求银行赔偿损失的诉求,判定银行不承担责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