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剑阁23日指出,金融机构高风险、高回报,以及其较强的外部影响,使得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格外引人关注。
李剑阁介绍说,根据现代经济学,公司治理是指在所有权所控制权分离的情况下,为了实现对公司的控制并获得良好的回报,公司的投资者利用现有的法律和经济手段,针对公司运作所设计的各种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制度安排的总和。
李剑阁认为,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公司治理问题具有三方面的特殊性:
首先,金融机构的脆弱性决定了其公司治理的重要性。金融机构都是一些高负债企业,它们承受风险冲击的能力一般比较低,同时,金融机构所从事的都是一些高风险的投资活动,特别是随着金融衍生工具的大量出现和金融市场投机机会的增多,金融机构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在加大。因此,金融机构是非常脆弱的企业,需要通过制定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来控制风险,以保证企业的长期生存和发展。
其次,金融机构高负债、高风险和高回报、高报酬的特征,使得金融机构的经理人为追求业绩,客观上容易具有很强的冒险动机。因此,公司治理需要设计各种有效的内控制度和约束机制,来抑制金融机构经理人的道德风险行为。
第三,金融机构破产容易产生较强的外部影响,这不仅因为金融破产会在金融系统内部快速传染,同时也因为它可能会对其它经济部门乃至整个宏观经济产生巨大的冲击。
李剑阁由此认为,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问题之所以广受关注,原因并不在于其公司治理机制的设计理念和设计原则与其它类型的公司有多大差异,其原因在于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失败对金融业乃至整个经济体系所可能造成的巨大影响。对于我国金融机构来说,因为兼具转轨与发展的双重任务,因此其公司治理问题就显得更为重要和影响深远。(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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