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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改革有增有减 消费税增税风声不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 09:02 经济参考报

  可能很多消费者都不会想到,买一块香皂,就要支付5%的消费税。同样在购买时就自动缴纳消费税的商品,还有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金银首饰等。化妆品的税率甚至达到30%。

  曾经很遥远的消费税,如今正成为中国普通老百姓日益关心的焦点。那些过去的“奢侈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已成为日常用品。

  而与此同时,买名车豪宅、打高尔夫、自驾游艇等奢侈消费行为,却没有被征收与之相应的消费税。

  税制改革,尤其是消费税的改革已经箭在弦上。

  记者就此致电国家税务总局新闻中心,有关负责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对于消费税的调整目前没有计划,还没有时间表。从奢侈品税到豪宅名车消费税增税风声不断

  “目前的税目并不合理,因为含有炫耀性色彩的商品并没有被纳入税目。调整消费税的目的主要在于公平收入分配。”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副主任岳树民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

  同样的说法频繁见诸报端。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近日表示:“完善消费税,对税目进行有增有减的调整,将普通消费品逐步从税目中剔除,将一些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适当扩大税基。”

  去年年底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谢旭人早已表示,“明年将研究适当调整消费税征税范围和税率结构。”

  4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而其中专门提到要“深化税收体制改革”和“调整消费税”的内容。

  我国消费税从1994年税制改革时开始征收,目前消费税课征范围包括烟、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与烟花、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11类消费品。

  自1994年以来,政府的调控目标、经济环境以及消费水平等因素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0年前被确定为非生活必需品的一些产品现已成为一般百姓的生活必需品;而一些价格不菲的名车、名表在中国销售业绩卓然,奢侈的生活方式如打高尔夫、购买游艇等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去年,就曾经有报道猜测中国要开设奢侈品税。不过,随即相关政策制定部门就否定了这条消息,并表示,如何确定奢侈品定义仍需科学斟酌。

  经济学家萧灼基近日建议,应对购置豪华住宅、名牌轿车等高消费征收特别消费税。由于消费税有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等作用,因此对于下一步要增加入税目的商品的猜测就集中在豪华住宅和高档汽车上。

  “如果对豪宅征收消费税,其主要目的是针对调整房地产产品结构,为普通老百姓提供住房,并实现调整收入分配的目的。因为土地资源的稀缺,对于占地面积大的豪宅要加税。消费税的作用主要是调整消费结构和减小收入差别。”岳树民说。

  不过,岳树民也认为,目前“很难界定什么是豪宅。比如,一套四合院价值2000多万,是不是豪宅,城市的四合院和农村的四合院如何区别?如何考量是否是豪宅是通过面积还是价格?尤其是对于公寓楼,豪宅的定义更难界定。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在实际操作上还存在技术难度。”

  而高耗油豪华车消费税方案制定目前已有新进展。实际上,近年来国家已经相继出台一些调整消费税税率的政策,如对达到高排放指标(欧III)的小汽车可以给予一定税率优惠等。

  有消息称,国家财政部财税司正在组织相关专家研究制订新的汽车消费税征税办法和税率,初步征求意见稿已发放到各相关部委。

  对此,岳树民认为,“名车比较好界定。不过,名车虽然是非生活性必需品,但是仍然有代步工具的功能。而象游艇这种纯享乐型的商品,更应该征收消费税。”

  除了对社会公认的高档消费品的课税形式,还有专家建议,对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消费品、不可再生资源以及国家垄断行业产品,如电池、一次性筷子、汽油、燃油、鞭炮、卷烟等应提高消费税税率。分步实施税改步伐不会太大

  在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了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的原则和内容。因此,这次的税制改革与1994年不同,改革方案不是一刀切式的全面推广,而是渐进式的分步实施。

  “考虑到提高消费税可能对消费市场造成的一定抑制作用,消费税的调整可能只是对以往的一些成熟设想的实现,而且很可能会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步伐不会太快。”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

  豪宅、名车消费税如果出台将会对市场有多大的影响?“舍得出钱购置豪宅的人,对于增加的税不会特别敏感。再比如对价格为600万的一辆宾利车,增加10万元的税,对于有能力买车的人的消费行为影响不会很大。因此对市场的影响也比较小。”岳树民说。

  我国目前的消费税征税项目是11种,属于有限型消费税。而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选择了中间型消费税。中间型消费税是以法国等欧洲国家为代表,主要课征对象大多是广泛的消费品、奢侈品及某些劳务;而美国则是有限型消费税,只对少数一些商品课征消费税;日本采用的是延伸型消费税,将征税范围普遍扩大。

  岳树民认为,在科目、税率等方面对消费税进行调整,对解决日益加大的收入差距问题、平衡社会各阶层利益,以及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都具有积极和决定性作用。

  尽管各国消费税征收项目虽然多少不一,但多数国家都把非必需品、奢侈品、嗜好品、高档消费品等课税后不会影响普通民众生活的消费品列入征收范围。消费税是一种良税,它是通过区别消费方式来征税的,对人们必需品的消费不会造成影响。

  税制改革有增有减

  消费税呈增税趋势

  在2004年徐徐拉开帷幕的税制改革,被不少专家看作是今年的一大看点。继内外资企业税制合并和个人所得税改革引发争论后,作为我国的一大税种的消费税,而且它直接涉及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其改革走势自然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猜测。

  2004年我国税收在总收入和增收额双双取得历史性突破。2004年全国其入库税款25718亿元(不含关税和农业税),比上年增长25.7%,增收5256亿元。这一增收数额之高,是近些年来所没有的,相当于1994年全年的财政收入。

  而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的税收收入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年均增收1400多亿元,并呈加速之势。

  税收增收在去年出现历史性突破的5256亿元,是否是增加消费税的时机呢?

  “减税是我国税制改革中的关键。自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税制改革的主要趋势是减税,提出要减轻企业的负担,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比如:企业的增值税转型;减免农业税;降低个人所得税。”岳树民说。

  我国的税制改革是‘有增有减’的结构性调整。所谓结构性调整,简单理解就是在保持税收总量不变的前提下,调整不同税种的收入构成,即不同税种有增有减。尽管连续两年增收,但是今年的财政赤字仍然达到了3000亿元。因此税目的扩大将是消费税调整的特点。

  对于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的调整,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马海涛教授认为,从目前我国的国情来看,消费税法的征税项目可以增加到20至30个消费税目,由有限型过渡到中间型。消费税收入比重从现在的占流转税收入的13%增加到20%左右。不过在进一步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同时,也应适量调减现行的部分税目税率,比如可以适当降低摩托车、化妆品、啤酒等商品的消费税率。(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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