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郑州4月5日专电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检察院近日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一起特大挪用公款案,被告人黄凯被法院以贪污公款罪一审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黄凯,现年36岁,原系中国建设银行商丘分行永城支行会计科科长。1999年3月28日,黄凯以涉嫌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被商丘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1999年10月29日被商丘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于2001年3月20日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003年6月26日,商丘市检察院依法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凯利用职务之便,自1993年12月30日至1998年6月12日,采取空签、空划、同城票据交换、特种转帐凭证等手段,从永城市建设银行转移资金109笔共计7348万余元,在永城市建设银行帐面上无任何显示;自1993年12月开始,黄凯将巨额资金给他人做生意使用或用于支付高息,且从未让用款人打过借条,从未向永城市建设银行归还过,足以证实黄凯没有准备归还,其行为表现出对永城市建设银行资金的非法处置和滥用,其行为应构成贪污罪。被告人黄凯侵吞国有资产7348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虽有立功表现,但不足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经济参考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