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广东分行VIP客户提前还房贷不收取违约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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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 07:26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刘浪 田晶 发自广州 自传出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将对提前偿还的住房贷款收取违约金后,此话题一时成为关注热点,一种普遍的猜测是,此举意在配合央行调整住房贷款利率,以遏制提前还贷的势头,控制由此带来的经营风险。
昨天(4日),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有关人士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首次明确表示,有关中行对住房贷款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是针对央行加息的说法并不准确,也并非“霸王条款”,从2000年起,该行就一直在收取,而且其他几家银行一直也有类似的约束性条款,只是名目不同。他同时透露,根据规定,对VIP客户的提前还贷行为,不收取违约金。 到底几家在收“违约金” 昨天下午,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约见当地部分媒体记者,“现在社会上可能有些误解”,该行负责外宣的李姓人士表示,自从广东中行将向提前偿还的住房贷款收取违约金的消息出来后,其他几大国有商业银行纷纷表示不会收取此类费用,致使外界误认为中行此举是为配合央行调整住房贷款利率政策而推出的新举措,甚至有声音质疑此规定是否为“霸王条款”,但事实并非如此。 据介绍,银行对提前还贷客户收取违约金早已有之,中国人民银行有这方面的相关规定,并且已授权各家银行自行规定贷款相关规定。就住房贷款来说,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从2000年起就在贷款合同中对此有明确规定,凡提前还贷,必须收取提前还款额一个月的利息。 至于为什么其他银行都表示没有或者不准备收取违约金,中行广东分行方面人士表示,可能有些银行担心因此对吸纳客户造成影响。但他同时表示,从2000年收取违约金以来,该行并没有受此影响,相反,2004年该行新增房贷客户51%,位居广东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首位。 他同时透露,对于提前还贷违约金的收取,“实际上”其他几大银行也一直存在,只是名目不同而已,“比如,银行会对律师费等费用进行豁免,但是如果客户提前还贷,这种豁免将取消,以作为补偿。” 对于其他银行早已变相收取违约金的说法,记者专门向农业、工业、建设三家银行广东省分行求证,三家都明确予以了否认。但是,记者在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的《个人购房担保贷款合同》中看到,里面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条款。 广州某股份制银行个人贷款中心负责人表示,以豁免费用作为违约担保的做法,在业内是比较普遍的,“只要比较了解业内情况的人都知道。”据他介绍,这种豁免主要由房地产开发商提出,银行方面作为优惠免收部分费用,但同时会约定,如果出现提前还贷,这种豁免也同时取消,客户将支付这部分费用。 另外,除了国有商业银行外,据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有关人士透露,该行对一年内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有明确规定:合同签定半年内,不允许提前还贷。如果合同签定半年后至一年内提前还贷,应收取1个月应收利息的10%作为手续费。 不收取VIP客户违约金 同样是提前还贷,但在违约金的收取上“待遇不同”。 据前述中行广东分行人士介绍,从2000年对提前还贷客户(包括房贷在内的所有借贷客户)收取违约金以来,对该行认定的VIP客户,均予以免收对待。今后中行将继续对持有VIP卡的贵宾客户实施这一优惠。 上文中提到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人士认为,银行对不同的客户可以区别对待,如果银行方面事先将此事告知客户,这种做法本身就无可厚非。但是从公平的角度来讲,其他提前还款的购房者肯定不会满意。当然,目前大部分银行都表示不对提前还款收取违约金,在多家银行同时提供按揭业务的市场竞争中,客户可能会选择其他银行。 暨南大学金融系博士蒋海分析,同样作为企业的银行,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目的,对客户群进行不同分类和提供不同服务,是正常的,无可厚非。公众之所以会对此有质疑,甚至出现所谓“富人银行”的说法,主要还是因为目前我国银行没有形成完全开放的市场,大多是国有银行,公众“习惯性”地认为银行应该是以服务为主。 中行广东分行则表示,由于VIP客户信用记录良好、存款较多、购买较多的外汇理财产品、拥有较多的刷卡记录等,相比于一般客户而言,他们能为银行带来更大的综合效益。中行对VIP客户豁免违约金,就是对其的一种让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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