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4月1日实施
本报讯(记者周扬)由商务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该办法全面下调了典当物品的利息,同时缩小了可进行典当的物品的范围。中华国际拍卖联合集团董事局副主席、北京华融天成典当研究中心主任李沙教授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新办法实施后,我国典当业将进一步向“老百姓的微型融资机构”的方
向发展。
在新管理办法中,首次把“质押典当业务”又分成“动产质押典当业务”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并同时规定,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更调到不得超过当金的24‰。此外,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月综合费率上限也从30‰降到27‰。
李沙指出,新办法的实施并不会对典当行业以及百姓造成很大的影响,事实上,在新办法实施以前,典当业的市场竞争已经使典当综合费率有所下降。但是另一方面,由于新办法规定异地房地产、在建工程以及机器设备不能用于典当,所以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将有所减少。
李沙解释称,这主要是为了让国内的典当行业更加贴近国际惯例。国外典当业一般只做金银首饰等物品,而国内典当物品的范围很广。去年受宏观调控的影响,我国部分地区的房地产开发商纷纷向典当行进行临时性融资。
李沙还预计,4月1日新办法实施后,全国将有近800家典当行进入市场。李沙表示,新典当行如此大规模涌入市场,一方面是去年受该管理办法制定的影响,一些典当行进入市场的申请被暂时搁置。另一方面,典当行的存在与我国国情是相适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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