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原董事长王清华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原财务处副处长张传胜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本报讯因虚增利润骗取配股资格,山东巨力(000880)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3月25日,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以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山东巨力罚金160万元;公司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清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公司原财务处副处长张传胜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这是国内首例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因欺诈配股而被追究
刑事责任的案件。
山东巨力昨日公告称,公司于3月28日收到了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4月至2001年2月,时任山东巨力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王清华,为使公司通过配股达到募集资金的目的,在公司不具备配股条件的情况下,安排时任山东巨力财务处副处长的张传胜编造虚假会计材料,虚增1999年利润,以达到配股需要的条件。张传胜采取原材料少列生产成本多转在建工程、原材料少转生产成本、在产品少转产品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在山东巨力集团列支的方式,虚增1999年度利润161457361.06元。2000年,王清华安排利用上述虚假的会计材料,编制配股申请材料,并在制作的配股说明书中编造虚假内容,骗取了配股资格,于2001年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配售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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