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理财 > 投资理财 > 正文
 

山东巨力原高管被判欺诈发行罪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 09:45 新京报

  公司原董事长王清华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原财务处副处长张传胜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本报讯因虚增利润骗取配股资格,山东巨力(000880)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3月25日,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以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山东巨力罚金160万元;公司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清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公司原财务处副处长张传胜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这是国内首例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因欺诈配股而被追究
刑事责任的案件。

  山东巨力昨日公告称,公司于3月28日收到了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4月至2001年2月,时任山东巨力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王清华,为使公司通过配股达到募集资金的目的,在公司不具备配股条件的情况下,安排时任山东巨力财务处副处长的张传胜编造虚假会计材料,虚增1999年利润,以达到配股需要的条件。张传胜采取原材料少列生产成本多转在建工程、原材料少转生产成本、在产品少转产品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在山东巨力集团列支的方式,虚增1999年度利润161457361.06元。2000年,王清华安排利用上述虚假的会计材料,编制配股申请材料,并在制作的配股说明书中编造虚假内容,骗取了配股资格,于2001年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配售发行。






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第24届香港金像奖
2005中国国际时装周
房贷利率上调
本田雅阁婚礼门事件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房价高难道错在百姓
京城1800个楼盘搜索
《新浪之道》连载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