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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厅街头咨询火爆:单位没交社保成焦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 10:48 武汉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商为智通讯员徐淳)今年3月1日,我省开始执行《劳动合同规定》和《最低工资标准》,昨日尽管飘着细雨,但到街头咨询的群众,仍然络绎不绝。

  一位妇女说,她退休已有一年了,单位没按政策为她缴纳社保。省劳动厅养老保险处一名工作人员解释,对已办退休手续的,按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不能补缴,但由于单位造成职工退休后社保损失的,由单位进行补偿。单位拖延或拒绝补偿的,当事人可向劳动部门申请
仲裁,或向法院提请诉讼。

  前来咨询的余运荣女士今年47岁,1983年至2001年在一学校食堂工作,今年2月27日,她检查身体时,发现血压过高,单位竟认为她不能适应工作,给了500元扶助金要其回家。她在单位连续工作23年,一直受临时工待遇,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均未办理。

  省劳动厅劳动工资处处长余晓明认为,现在很多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一找单位提社保问题,用人单位往往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一经查实这种情况后,可对用人单位给予5000元至2万元的处罚。(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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