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就个人信用数据库征询社会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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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 01:07 新京报 | |||||||||
推荐专题: 本报讯(记者周扬)昨日,央行将其草拟完成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该办法的征集截止日期为4月15日。
该征求意见稿规定,金融机构管理员用户不得直接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同时金融机构管理员用户、数据上报用户和查询用户不得互相兼职。 此外,意见稿还规定,未按该办法的规定,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或查询结果用于本办法规定之外的其他目的,以及越权查询个人信用数据库,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金融机构未按照该办法规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并视情节暂停或终止其对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查询。同时,在出现这种情况时,人民银行可以建议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该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促进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防范和降低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保障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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