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理财 > 投资理财 > 正文
 

合同没到期房东偷卖房 法院判租客优先购房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 11:16 武汉晚报

  本报讯 (记者王兵 通讯员冯明) 昨日,武昌区法院下达判决书,确认承租户李先生拥有优先购房权。

  李先生承租一造纸厂位于武昌区得胜桥的门面房,从事影楼生意,约定租赁期至2004年5月。可未到期时,一人持售房合同找上门来,并称纸厂已经将房子卖给了他。李先生得知纸厂售房时间是2003年2月,价格为19万元。

  一怒之下,李将纸厂告上法庭。昨日,武昌区法院一审判决:李先生若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交付19万元购房款,该门面房就归其所有。若逾期不交,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来源:武汉晚报)






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05年老百姓干啥最赚钱
热 点 专 题
第77届奥斯卡盛典
苏丹红一号食品风波
3.15 消费者权益日
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CBA全明星赛阵容公布
购房还贷计算器汇总
解读商品房销售合同
林白:妇女闲聊录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