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因购买预付费消费卡而产生的消费纠纷越来越多。各种名目的会员卡、贵宾卡、打折卡等,待消费者支付了相关费用后,却很难完全享受到当初所承诺的服务:例1:家住武昌的杨小姐在去年10月花2000元办理了一张据说可以终身免费美容和健身的“贵宾卡”。但卡刚用了一个多月,这家美容健身中心就消失不见了。例2:刘先生买了一个桑拿浴场的消费卡,可谁知一次双休日前去,竟被拦在门外。对方的理由是浴场内人太多,只有当场买浴券的人才能进入,持卡和持预约浴券的人都不可入内。例3:一个私人洗车点的老板
向来洗车的人出售洗车卡,200元可以洗25次车,还免费享受打蜡2次。不久,这个老板就偷偷卷铺盖走人了,听说一下子售出200余张卡。点评嘉宾:(李春生湖北松之盛律师所)
面对种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费者要多个心眼。
首先,应根据店方的规模、经营时间、信誉等,判断其是否有持续经营能力。其次,最好就经营方服务不到位或经营方发生变故,如何退还余款及补偿等细节签个协议。
其三,交款时要注意索取收据,并要求盖上公章。
其四,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规定,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的,应当履行约定或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同时,如果能证明经营者具有欺诈行为,还可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
(记者 金文兵 通讯员 李霞 实习生 廖春阳 王中标)(来源:武汉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