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元内未还也算还清 建行不再和卡户斤斤计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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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 07:21 北京现代商报 | |||||||||
昨天,建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赵宇梓通过媒体向外界透露,建设银行将修改信用卡的参数设定,今后龙卡双币种贷记卡的持卡人在还上一消费期间所欠下的透支消费款时,由于计算当中的问题,人民币有10元之内的零头没有还清,银行将在参数设置中视同还清;美元账户1美元之内的费用未还清,建行也视为还清,不收取相应的违约金及万分之五的日息。 前不久,有一位消费者在刷卡4.9万元后,因为0.24元未还而产生了800多元利息(见本
记者昨天致电建设银行信用卡专线,其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尚未收到过“10元内未还视作还清”这一收费标准的上级通知,因此目前仍按原来的标准执行。 据记者了解,国内银行对于逾期还款计算利息的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以工商银行人民币信用卡和浦东发展银行为代表,采用分别计息的方式,信用卡持卡人在超过还款日后的逾期款项,银行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而已经还款的部分享受免息待遇;另一种是多数银行的通行做法,就是只要持卡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清所有的透支费用,那么整月的费用都不再享受银行的免息待遇。而建行的做法则可以根据持卡人的具体情况,给持卡人一定的浮动空间。 针对信用卡逾期还款计息方式的问题,Visa国际组织中国区总经理熊安平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信用卡作为一种透支支付的工具,属于特殊的信贷款业务,需要向银行缴纳利息。而一定期限的免息是银行让度给持卡人的资金时间价值。“在免息期内全额还清”是持卡人与银行的一种合同约定,如果个人违约,不用说是一天,哪怕只是一秒钟,也是违约的,在国际上银行方面通行的做法也是全额还清才可以享受免息待遇。 从道理和法规上来讲,银行的做法并无不妥,但在国内信用卡尚未达到普及的前提下,银行应该将信用卡使用中可能产生的诸多费用详细列明,使持卡人不致产生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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