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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赵谨)昨天,商务部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商务部2005年第9号部令,颁布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该办法将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备案办法》对备案机关、程序、变更、注销等作了明确规定,并且国际货代企业备案不设门槛,不收取任何费用。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之前在国内都是采用核准制,2004年7月1日之前,全国经审批的货代企业5012家,其中法人企业2555家,分支机构2457家。
据悉,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批取消后,商务部还将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修改的步伐,强化市场运作,保护公平竞争,实行信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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