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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开发机构可发行人民币债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 15:56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央行等四部委1日联合发布管理暂行办法,批准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国际开发机构可在我国国内发行人民币债券。

  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证监会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发布了《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开发机构在国内发行人民币债券。

  《管理办法》规定,国际开发机构的人民币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以上。由财政部作为对外窗口单位受理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申请,并会同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等部门审核后,上报国务院同意。约束发债资金用途,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应用于中国境内项目,不得换成外汇转移至境外,同时发行人应按中国有关法规政策对发债闲置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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