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保持严格的准入管制,证券公司的经营特许权就始终会有一个市场溢价,这也就不利于市场化的竞争的展开。退出机制的核心是优胜劣汰,是坚持清晰的市场纪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即使证券公司的退出要付出较大的成本,但是为了维持市场纪律也必须坚持,同时相应地要以新的制度要求建立更为健康的新的竞争者。
这个准入管制放松的过程至少应当从两个方面同时进行,其中一是全面改革当前国有
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二是同时引入新的活力,培育新的市场力量。国有证券公司的改革,如同国有工业企业的改革一样,同样需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国有股一股独大、清晰界定政府与国有证券公司的界限等为目标,促使这些传统的证券公司逐步摒弃资本市场初期发展阶段从旧体制带过来的一些特点,实现向现代资本市场的中介机构的演变。同时,还应当引入新的活力,培育新的市场力量,通过放松管制推动市场发展,推动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成长和成熟,不断增强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
当前,现有的证券公司大部分都有政府的背景,增资扩股中引入的大部分也是国有企业的投资,其中一些民营资本也往往是通过很多的中介环节进入证券公司。个别民营资本占多数的证券公司也是戴着红帽子,在用人机制和经营机制上具有浓厚的国有企业色彩。这样的政府背景和国有背景使得证券公司的经营日益沾染国有企业所具有的种种不良特征,而且使得监管机构对于证券公司的监管和规范变得非常困难。特别是考虑到当前相当数量的证券公司拥有沉重的历史包袱,如果不能变革这些证券公司的经营机制,将难以有效地消化历史问题,在许多情况下可能还会在经营中不断地积累新的问题。
如果不对证券公司的治理机制进行深刻的市场化改革,那么,国有股一股独大、且通常具有政府背景的证券公司很难保证能够在经营活动中按照市场化的要求运作,其在一定行业、一定地域内可能具备的垄断地位也不能变成使证券公司有效积累利润,而证券公司的政府背景和国有性质有时对于证券公司的监管和规范很难落实。
如果放任证券公司不断增资扩股而不推进其治理结构的改革、特别是准入机制的改革,那么,随着证券公司的资本金越来越大,下一步推进对证券公司进行改造的成本也越来越大,没有数亿乃至数十亿的资金,很难在一个证券公司中有决策权和影响力。
此时,讲求效益的资本不敢大规模投资到这样的证券公司中,而敢于在这种状况下不计成本地投入的资本可以肯定地说是难以帮助证券公司经营机制的改善和效益的提高的。证券公司的垄断和高门槛促使进入者为了获得他们付出的高昂入门费而不择手段,加上初入市场的大胆和对证券业高收入的期望使得这样的增资扩股根本无法改善证券公司的状况,反而使其每况愈下,改造越来越困难。
巴曙松研究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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