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
本报讯(记者郭安)商务部、公安部于2005年2月9日联合颁布了《典当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昨天,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条约法律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典当管理办法不仅规定了市场准入条件,还规定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加强了典当行业务特别是资产比例的管理。
国家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了对非法集资、销赃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同时注意维护不同主体利益,兼顾了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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