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昨天发布公告,由于未及时公布披露重大信息,陕西精密股份(600092)日前被上证所公开谴责。
上证所称,精密股份在配股募集资金用途、与关联公司的应收款以及与关联公司巨额担保等3大事项未及时在临时或定期报告中披露,对此,上证所将给予公司及公司董事徐伟、赵岗、沈伟、王振升、杨智、原董事古肇郁予以公开谴责。
2000年,精密股份就配股募集资金建设项目,与关联人珠海怡安集团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预付了9798.14万元款项,该金额占公司199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3%。截至2004年9月30日,公司与关联人徐伟及其兄弟徐旭明共同控制的广州恒烨实业发展公司、广州恒烨经济发展公司、广州华菲通信设备公司之间存在应收款余额为5069万元,占公司200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
此外,2003年12月和2004年8月,精密股份先后为关联人恒烨实业提供了2000万元和1300万元的担保;2004年1月,公司再为湖北天华股份(600745)提供了3000万元担保。据悉,徐旭明为天华股份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因此该担保为关联担保,占公司200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上证所称,精密股份既未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05年1月11日才予以披露上述交易行为,严重违反了有关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