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允许提前赎回 客户可拥有终止权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 08:34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张书坚记者刘述波)自去年10月光大银行推出首款理财产品至今,招商等股份制银行的理财产品也相继在冰城亮相。近日建行和中行又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率先推出了其人民币理财产品,并打破了以往理财产品中客户不能提前兑付的惯例。 据了解,建行首次推出的人民币理财产品3个月预期收益率定为2.3%,1年期的预期收益率高达3.03%,均是同期定期储蓄存款实际收益的1.68倍。以本金1万元为例,一年期实际
收益为303元,比同期储蓄存款高出123元。不仅如此,建行的这款产品还打破了以往其他银行的人民币理财产品没有提前终止权的惯例,允许客户提前赎回,即在1年期产品每间隔3个月设计了3个提前终止日,客户届时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进行投资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