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兵通讯员小龙)36岁的黎先生在市内一家银行工作,较有投资眼光,他先后购买的两套住宅,如今已升值四成。但由于他不了解政策导致投资失误,昨日赔了18000元。
去年12月10日,黎先生携款6万元,与龙阳村村民王某签订《房屋地基转让协议》,买下其住宅的地基所有权。可当黎先生组织施工队推倒旧房子时,被当地村委会出面阻止。原
市人民政府“武政200387号”文件明确指出,“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土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由于所签协议无效,黎先生立即找到王某,要求退还所有房款。对方却以“你扒了我家的房子,现在我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为由,拒绝退钱。黎先生只得诉至汉阳区法院。
昨日经过法官调解,王某最终同意退还房款,而黎先生自愿给付18000元拆房补偿。(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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