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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注意条款规定蒙受不小损失 退保时千万要慎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5日 17:0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退保难"是一些投保人的感受,特别是对一些未缴足两年保险费的投保人而言,由于事先不知道或未注意退保手续费的标准,到真要退保时才发现要蒙受不小的损失。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其中当然包括有关退保的内容。有的保险公司虽然在现金价值表中列明了退费规定及标准,但未采取适当的方式提醒投保人注意,致使投保人忽略有关内容,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要么放弃退保,要么承担经
济损失,被扣除高达已交保险费的50%甚至80%的退保手续费。

  《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扣除手续费。但以往在保险公司单方拟定的合同中,往往只就手续费的计算方式做出模糊解释,具体金额到底是多少并无明确规定。而且,保险公司所列的本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对该保险单所承担保险责任收取的费用等项目,因时因险种而异,没有一定之规。

  目前,各家保险公司根据不同产品确定了各自的保险费率(包括退保手续费)。在签订合同前,消费者应当要求保险业务员提供具体合同条款和保险费率表,并根据自身需要,仔细阅读和研究各种合同条款的差别,比较保险费率的高低,挑选最适宜自己的产品,切忌盲目签约。对于不懂的内容,投保人应要求保险公司作出进一步解释,并将解释内容落实为文字,作为合同的构成部分,成为履行合同和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对于签约前保险业务员只提供产品说明书,不出示保险合同、保险费率及其它相关资料的,消费者应拒绝购买。对于长期寿险,收到保单后,一般消费者还有10天的犹豫期。在该期限内,消费者应再次审查保险合同及有关资料,发现问题及时询问,如不满意要求退保,大多数保险公司会全额退还保险费,有的会收取最多10元的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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