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名个体户补税务登记 逾期30天最高罚两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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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5日 09:09 北京娱乐信报 | |||||||||
昨天,市地税局通过新闻媒体,提醒我市近千户仍未到地税部门补办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应尽快到临近的税务所办理,以免因逾期办理受到处罚。 对于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中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业户,从2005年1月1日起,原来委托国税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地方个税,将改由北京市地税局
直接征收。按照规定,这些纳税人需要在2005年1月31日前到地税部门补办税务登记。昨天,市地税局征管处处长吕兴渭透露,目前仍有近千户纳税人因为各种原因还未办理税务登记。 地税部门提醒:按照通用的处罚原则、“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逾期30天办理税务登记的,在补办后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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