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承亨
日前,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一份评价分析报告称,北京高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由2000年的3.1:1扩大到2003年的4.7:1,这标志着贫富差距在逐年拉大。
北京一城如此,管斑窥豹,全国情形当大致如此。中国基尼系数已超出国际公认警戒
线。有人指出,贫富悬殊导致的心理落差足以摧毁大多数国人原有价值体系,将使“仇富”成为普遍社会心态。但笔者以为,贫富差距只是产生“仇富”心态的表象和浅层因素。
究其深层原因,一是贫富悬殊很大程度上缘于某些社会规则及其执行不公。
二是富人财富来路清白与否的社会信服度较低。先富阶层中大多是靠守法经营、勤劳致富的,但也有一些是靠不当、不法手段敛财。正是基于某些富人财富来源不正当,加之政府监管、惩治不力,从而在公众心中造成极大不公平感,甚至愤慨仇恨。
三是部分富人为富不仁。先富阶层中已有很多人开始回报社会,但还有不少人没认识到这点,要么“装穷”隐匿财富,要么穷奢极欲挥霍显摆,忽视了财富与社群的共生关系,既未担起带动后富的责任,也没履行好回报社会的义务。更有甚者,盘剥职工、巧取豪夺等。
四是有些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嫌贫爱富,给富人诸多特权,为“仇富”心态推波助澜。社会公共资源属于大众,社会公器也应为大众服务。当公共资源被某些人所独占,就意味着普通大众受损,政府如果不履行好合理保护、公平分配的责任,反而给某种独占大开绿灯,极易使民众把不满算到富人头上,加剧社会“仇富”心态。
面对社会日益膨胀的“仇富”心态,政府应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公正的社会规则,创造公平环境,尽力缩小贫富差距,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此外,富人也应依法求财,尽到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民众也要摆正心态,对合法财富多些包容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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