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研究存款证券化 拟推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 16:30 第一财经日报 | |||||||||
在众多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甚合理的情况下,人行上海分行开始抓紧研究改善银行存贷款期限结构的有效措施来加以改善,而其中一项就是推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这是人行上海分行行长胡平西在最近一次的人行上海分行工作会议上透露的信息,他表示:“人行上海分行将抓紧研究改善银行存贷款期限结构的有效措施……研究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等负债工具的可行性,改善银行资产负债期限结构。”
人行上海分行的一位人士昨天告诉记者:“胡平西行长指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指的应该是利率可上浮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上海一些商业银行曾推出过利率上浮的大额可转让存单,但流通性不强,只能转让给银行,结果成了变相高息揽存的工具,因此被人民银行叫停了。未来考虑推出的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将更规范、更具有流动性,讲的直接一点就是存款证券化的初级尝试。”他同时补充说:“目前该方案正处于研究阶段,很多细节还没有确定,最终能否成行也要看总行和银监会的态度。” 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在国外仅仅是金融市场的初级产品。成熟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由发行市场和转让市场构成,参与者有存单发行人,主要是银行。二是投资者,包括非银行金融公司、大企业、政府机构、企业、银行和个人。三是交易商,属中介机构,对存单买卖发挥中介作用。大额定期存单的发行有两种方式:一是批发式,即把发行的总额、利率、期限、每张存单的面额以及发行日期预先公布于众,由投资者认购;二是零售式,它是由银行作为发行人将存单直接在银行零售或电函电传销售。投资者从发行市场购买的存单,可以在到期前的转让市场出售转让,不记名存单可自由转让,记名存单转让时必须背书。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戴国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是花旗银行在1961年3月推出的产品,主要作用就是增进存款的流动性,有存款证券化的意味。对于存款人而言,最大的好处是,持有该项产品可以在自己需要流动资金的时候进行变现,对于银行而言,则增加了另外一块稳定的存款来源,需要增大流动资金时,可通过发行大额存单来解决。如果真能推出,对于银行和投资者都是好事。此外,对于上海建立国际金融中心也大有裨益,去年在进行有关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推进的大讨论中,进行金融工具创新,丰富金融产品是很多专家的共识。”戴国强同时强调,“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能否成功推行,关键在于能否建立一个规范的二级市场来充分保证它的流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