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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营业税优惠按雇工人数区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 05:06 深圳商报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李怀今通讯员刘锦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下岗失业人员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按个体工商业户免征营业税;雇工8人(含8人)以上,均按照新办服务型企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执行。新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同时明确,“财税208号”文件中的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
目规定的经营活动的企业。原有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改组、扩建、搬迁、转产以及吸收新成员,改变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名称和企业法人代表的,不能视为新办企业。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李怀今通讯员刘锦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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