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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专项检查央企收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 09:53 新京报

  对钢铁、电解铝、水泥等受控行业的收购是重点检查内容之一

  本报讯 (记者贾浩森)

  昨日,国资委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收购活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对中央企业的收购活动进行专项检查。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认为,国资委之所
以采取这一行动,主要因为最近大型国有企业在资产交易(包括收购兼并)时,有些行为不是特别规范。

  通知称,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将负责检查和落实工作,并结合2004年度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三项。

  第一项是企业收购活动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遵守国家宏观调控的有关规定。重点是企业在进行对钢铁、电解铝、水泥等国家实施宏观调控、严格控制的行业的收购之前,是否报告国资委;企业境外收购活动在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前是否报经国资委同意。

  第二项是企业收购活动是否符合“突出主业”的原则;拟收购对象的生产经营业务与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的关联度;收购前是否经过充分论证等程序;是否存在与其他中央企业竞购同一收购对象的情况。最后一项则是各中央企业完善收购活动管理制度的情况。

  此次检查的对象为中央企业的集团公司(母公司),所属子企业收购活动的检查,由集团公司实施。

  赵锡军副所长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央企业不规范的资产交易既不符合市场原则,也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一方面导致了国有资产流失的嫌疑,另一方面这些交易并没有使国有企业的竞争能力增加。因此,国资委提出了加强监督、规范交易的措施。

  中国社科院微观经济研究室主任韩朝华认为,该《通知》的关键是怎样监督检查。虽然行政监督或许会有点作用,但从根本,企业收购决策权应该属于企业,一个收购项目的适合与否,有时也只有企业家可以判断,政府官员是判断不了的。国资委对此怎么管,管到什么程度,都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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