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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谋求税收优惠过渡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 05:56 新京报

  国税总局有关人士表示,两税合并未必提高外资税率

  针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可能对跨国公司的影响,54家在华跨国公司准备联合向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同时提交一份名为《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若干看法》的报告。报告提出希望两税合并后继续给予外资公司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一报告与我国将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进行并轨(两税合并)不无关系。

  外资公司希望继续优惠

  据悉,该报告是由一家咨询公司受通用电气等在华投资时间较长的跨国公司委托以问卷形式对京、沪54家跨国公司组织的一次关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调研而形成的,问卷根据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就新企业所得税法最为关心的若干要点设计。

  该报告提出,希望新企业所得税法能够就现有的优惠政策给予外商投资企业5年到10年的过渡期,并且希望中国政府能够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给出一个“合理的、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所得税率。希望落实研发活动的税收优惠和外包服务行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同时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经批准的母子公司体制的内资企业集团可以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报告还指出,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希望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可以同样享受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而关于企业税前列支费用的规定,希望有关条文可以尽可能地做到详细明确,在增大事后核查力度的基础上,减少日常审批手续。

  并税目的并非增加税收

  记者就该报告提出的问题致电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没有看到这份报告,但他表示企业以这种形式提出自己的要求值得欢迎,这样可以在制订政策的同时充分考虑到政策的受益者和受损者双方面的意见,有助于将来政策平稳实行。他表示肯定会考虑外资企业对于过渡期的建议,保持经济政策的稳定性。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外资企业认为,如果内资企业所得税率下降,从35%下降到24%,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额一增一减,不会增加国家的总体税收。

  国税总局人士向记者表示,针对企业性质建立的二元税制是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不协调的,无论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是中国的企业,只不过投资主体不同,两种税制并行是一种过渡的办法,两税合一是为了达到公平竞争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增加税收。

  据了解,1994年税制改革曾经想要把两税合并,但是由于当时条件尚不成熟未能出台。目前外资企业有一系列的区域性、产业性、生产性的优惠政策,税基不断缩小,允许扣除的项目越来越多,内外资企业间存在不公平的现象。

  并税未必提高外资税率

  有跨国公司税务专员认为,在华跨国公司大部分报亏,并轨后外资企业所得税率提高,如果从现在的15%左右逐步上升到24%左右,跨国公司报亏面可能进一步扩大。

  “肯定会有公司利用关联交易将部分利润转移到境外去。”一位美资公司的税务经理向记者表示。

  国税总局人士表示,将来两税合一,未必就一定意味着外资企业的所得税会上升,因为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是有很大差别的,例如,目前我国的名义税率是33%,但是内资企业的实际税率其实只有22%左右,而外资企业仅为11%左右,将来即使两税合一,还要考虑到各种优惠政策以及产业的不同,企业之间也各有不同。

  他表示,近几年各国为吸引投资都在进行降低税率扩大税基的税收改革,形成了竞争性的国际税收局面,现在我国33%的所得税税率,在国际上已经是中等偏上的水平,降低税率已经成为我国进一步税改的大趋势。

  本报记者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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