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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美日韩进口光纤征反倾销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 10:07 新京报

  本报讯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2005年1月1日,商务部公布了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

  终裁决定宣布: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存在倾销,并对中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商务部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征收7%不
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同时,因美国康宁公司终裁倾销幅度为1.5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27条规定,属于微量倾销幅度,免于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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