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投资者投资获利可能性不大,机构投资者开挖300亿元“金矿”
本报讯(记者刘宝强)本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布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实施细则》,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转让将从1月4日起,每个交易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正式通过沪深交易所实施。此后,证券交易所将统一安排公开股份转让信息,因此投资者可以通
过证券交易所在指定披露信息的网站进行查询。证券交易所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发布公开股份转让信息。
信息有效期根据股份持有人的申请在1至6个月期限内确定。
据悉,现阶段我国股市中上市公司非流通股每年的市场交易额超过300亿元。此次规定非流通股必须通过交易所转让,其实质是形成了一个可流通的“C股”市场。
尽管“C股”市场这一说法尚未得到监管层承认,但一些机构投资者还是非常看重这个规定带来的市场机会。其中,券商作为中介机构,可从事相当于二级市场的经纪业务,这无疑有利于改善券商的生存状态。
昨日,有机构投资者明确对记者表示,C股市场将是2005年的一个金矿,他在元旦假期就与一些上市公司联系非流通股转让的事情。
由于此前规定,股份持有人或受让人申请出让或受让的股份数量不得低于一个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持股数量不足1%的股份持有人提出出让申请的,应当将其所持的全部股份一次性转让给单一受让人,这样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从非流通股转让中投资获利的可能性并不是很大。但专家指出,《公司法》对自然人受让非流通股并无限制。著名市场人士张卫星也表示既然规定法人才能买,自然人不能买,那么自然人只需注册一个小公司就可以成为法人了,实际并不存在障碍。
有业内人士猜测,在非流通股依法转让后,必然导致A股市场价格下跌。当A股价格下跌至净资产附近,自然会解决以前全流通中存在的定价问题等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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