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直销企业“可无店铺销售”传闻,业内人士称
本报讯(记者赵谨)原定于本月11日颂布的直销法规未能如期出台,一时间导致业内传闻四起。近日有媒体报道,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目前正在对直销法规的进行修改,其中增加了“企业可无店铺销售”一项。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国家对直销业“必须采取店铺销售”模式的规定不太可能取消。
中国直销传播网CEO天问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9月10日在“厦门会议”上所讨论的《直销管理办法》草案中仍然规定:“在省级或市级设立10个以上专卖店,方可申报分支机构;若没有设立分支机构,则视为违规的跨区域经营”。也就是说,在省级或市级城市开展直销业务必须设立专卖店。
1998年,国家为规范传销业,出台了《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传销企业必须转为店铺经营”,促使在中国的10家外资直销企业转型。
雅芳公司北京分公司公关经理翟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得到“企业可无店铺销售”的消息后十分诧异,因为此前没有听到过任何有关这方面的信息。
但她表示,由于雅芳基本都已转型为“店铺+推销员”的模式,所以就算有此改变,公司的发展战略也不会调整。安利中国对外事务经理姜京源也表示,安利公司仍旧会坚持“店铺+推销员”的模式。
另有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虽然店铺销售不太可能被取消,但是新修订的《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推销员(即直销从业人员)不再与直销企业签订劳动关系性质的员工关系合同,改为签订推销合同;而且推销员可直接向消费者推销产品。
这样推销员就可直接最终向消费者销售产品,不需要办理单独个体工商执照。另外,这次新修订的《直销管理条例》还降低了准入门槛,此前规定的“企业申请当年须具备年营业额达到5亿元,才能从事直销行业”条款有可能被取消。同时,《直销管理条例》还将取消了外资企业必须是世界直销协会及其分支机构成员的硬性规定。但是,此前讨论的推销员的奖金拨出比率在25%至30%以内,最后被卡在25%以内,该人士表示,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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