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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发行有望合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 09:00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盛岚)

  “基金公司开展特定客户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业务需要开立专门账户的,按照每一特定客户证券投资产品开立一个专用账户。”这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12月1日发布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实施细则》中透露出的重要信息。这意味着,基金公司未来发行私募基金已存在“政策空间”。

  一个月之前,就有消息称,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基金公司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即私募基金业务的相关条例,并已经向各基金管理公司征求意见。此前,此项业务国内基金公司一直被严禁涉足。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允许基金公司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的相关条例可能不久就会出台,否则,上述细则中不可能提前出现让其合法化的规定。

  据了解,未来制定的基金公司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相关条例中将会规定,特定基金资产管理的单个特定客户的资产数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特定客户数量不得超过200户;单独账户资产管理(包括信托型和委托代理型)的单个特定客户资产数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此外,基金公司要取得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必须“已经管理一只或者一只以上基金,所管理的全部基金运作时间不低于一年”。报料线索一经采纳,奖金至少百元,还将进行线索评奖,奖金最高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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