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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业务明年对港澳开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 09:37 新京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昨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获悉,根据内地与香港及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出台了《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开展商标代理业务暂行办法》,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可在内地以合资、合作、独资的形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商标代理业务。

  《暂行办法》同时规定,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取得审批机构的批准证书后,应当向
企业设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

  《暂行办法》称,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商标代理组织的其他事项,应按照外资登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办理。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商标代理组织从事商标代理事宜,应按照商标代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办理。报料线索一经采纳,奖金至少百元,还将进行线索评奖,奖金最高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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