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证券报》报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实施细则》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买断式回购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上证所同时发布《关于以2004年记账式(十期)国债开展买断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通知》,确定以2004年记账式(十期)国债作为首只开展买断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国债品种。该期国债将自12月6日上市,并可用于买断式回购交易。
点击:根据上证所《实施细则》,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是指国债持有人在将一笔国债卖出的同时,与买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以约定价格从买方购回该笔国债的交易行为;国债买断式回购的交易主体限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法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与以往质押式的国债回购不同,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按照“一次成交、两次清算”原则进行,是一种“实券过户”的交易,买断式回购成交后,相应国债将从融资方账户过户到融券方账户,从而将有效避免结算风险。报料线索一经采纳,奖金至少百元,还将进行线索评奖,奖金最高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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