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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渠道或成《保险法》修改重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 07:00 新京报

  各界建言《保险法》态度积极,法规修改不影响有关司法解释年底如期出台

  11月19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改征求意见的通知,表示欢迎各保险经营机构、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以书面形式对保险法修改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记者从中国保监会了解到,由于这项工作比较严谨、复杂,因此意见反馈到保监会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各界积极参与

  记者与一些保险公司人士联系后获悉,“提意见”的准备工作正在各保险公司内部展开,形成意见大约还需一周时间。而一些研究人士也已经准备“上书”。

  首都经贸大学金融保险系朱俊生博士告诉记者,他正准备向保监会递交建议,将准备修改的13处重点内容分别落实到个人,以有针对性地研究有关内容在现行法律中是怎样规定的、实践当中有什么问题、国外有何经验等等,提高研究成效。

  北京安盛律师集团保险专业律师李滨则认为,目前在《保险法》修改的问题上,业内的意见比较受重视,而保险消费者的声音十分微弱,这是值得引起注意的。他指出,《保险法》进行第一次修改时,就因此最终造成2003版的《保险法》在保险合同法方面几乎未做改动,当时就有预测,这部《保险法》3年内必将再次修改。

  因此,李滨建议,保监会启动保险法的二次修改时应该增加律师的参与,或者加入消费者代表,这样才有利于保险业的健康成长,这直接关系到这部法律的稳定性。

  投资渠道重点修改

  保险业专家许崇苗博士告诉记者,保监会公布的13项修改重点内容是一些大的方面,征求意见后才有具体内容,不过这已经基本涵盖了焦点问题。

  朱俊生博士认为,保险合同法将成为这次修改的重点之一,保险公司经营当中主要的纠纷在合同方面。

  在保险业法方面,大家认为主要会进行适应性方面的修改。比如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原来只有股份公司和国有独资两种,但是现在已经成立了相互保险公司,各地也出现了自保公司,按照目前的《保险法》,这些公司事实上没有法律地位。再比如,在新的形势下,金融集团公司、控股公司的地位如何界定,这都是需要探讨的。

  许崇苗博士同时预测,保险资金的投资问题依然是《保险法》修订的重点,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现在迫切希望保险资金能够投资于基础建设项目,以及放宽海外投资条件。《保险法》的二次修改可能会考虑适当放宽投资范围,但是监管部门会制定具体的“准入”条件,达到标准的保险公司才有相应的资格。总之,监管部门应该会在充分保证保险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灵活、审慎地推进这项工作。

  不影响司法解释出台

  2003年1月1日,新《保险法》正式生效后,相关的司法解释一直没有正式出台。对于再次展开保险法的修改,是否会影响预定于今年底或明年初出台的司法解释这一问题,许崇苗博士认为,如果这次《保险法》修改工作能很快完成,出台后再制定司法解释效果会更好。

  但是法律修改的程序比较复杂,加之这次修改牵涉内容比较多,所以预计所需时间不会很短,如果在此期间没有一个司法解释的话会出现很多问题,因此司法解释应该还会如期出台。他并认为,只要司法解释具备一定的前瞻性,与修改后的《保险法》也不会产生很大冲突。

  李滨律师也表示,现行《保险法》在保险合同法方面缺乏细则,造成司法实践中同一类案件不同的法官会做出不同的判决,因此司法解释的出台迫在眉睫,不可能等到《保险法》二次修改完成后再推出。本报记者盛岚报料线索一经采纳,奖金至少百元,还将进行线索评奖,奖金最高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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