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多机构逐鹿理财市场 国务院欲一统游戏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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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 12:39 中国经营报 | |||||||||
文/齐石 十一左右,光大银行推出“阳光理财B计划”迅速受到市场追捧,随后,民生、中信实业、招商银行尾随而至。随着银行系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杀入,我国委托理财市场已形成银行、证券、基金、信托四雄鼎立格局,在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演变的大背景下,委托理财赫然成为众金融机构首尝混业禁果的处女地。
然而,委托理财业务正面临这样一种尴尬境地,即同一业务,不同监管主体、不同监管办法。据了解,国务院目前正牵头起草《信托机构管理条例》,该条例有望统一委托理财业务游戏规则。 混业处女地 在分业经营的金融环境中,银行、证券、保险都有其独特的专属业务,只有“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处于既可混业经营又无特殊领地的尴尬境地。也许正因此,信托公司的本业——代人理财渐渐成为各类金融机构争抢的领地。 2003年3月,招商证券通过招商银行向其储户销售“金葵花理财计划”,此举被视为券商为个人客户理财的开端,此后,兴业证券、国联证券等券商纷纷推出类似产品,但不久因缺乏规范而被监管部门叫停。 2003年初,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推出委托贷款业务,后也被监管部门叫停。 但今年十一前后,光大银行率先推出“阳光理财B计划”,银行系卷土重来,重新杀入委托理财市场。而银行凭借金融业老大拥有的网点、信用优势,一进入便效果非凡,据报道,不足两月,光大的阳光理财已经发行约70亿元。 至此,加上传统的信托、基金,委托理财市场已形成银行、证券、基金、信托四雄鼎立的局面,各类金融机构率先在这块业务上初尝混业滋味。 统一游戏规则 不容忽视的是,虽然各类金融机构均从事同样的委托理财业务,但分别由银监会、证监会监管,遵循监管法规也不尽相同。 其中,信托理财遵循《信托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券商理财遵循《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基金理财遵循《投资基金法》等法规;银行理财目前主要依据银行从事中间业务的规定,暂无具体监管规定。 另一方面,由于监管法规的不完善以及投资者风险意识的薄弱,个人委托理财风险频频暴露。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呼吁,必须结束委托理财政出多门的混乱局面。他表示,恰恰是因为监管政策上的不统一,引发了一些不应发生的金融风险。同一金融消费者的同一消费行为却要面对不同的监管制度,监管门门必须要尽快统一政策,给予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据了解,国务院正在牵头起草《信托机构管理条例》,据一位参与起草该条例的人士透露,《条例》类似信托业法,将对能够从事信托业务的机构进行界定,从而统一不同金融机构从事相同业务的游戏规则。 一位信托人士表示,《条例》由国务院牵头起草,而非三大监管机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用意就在于从更高层面上调控目前在此业务上出现的混业状况。 知名学者、原基金法起草工作组组长王连洲认为,委托理财都涉及信托关系,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因此应参考信托的监管办法,引入账户独立制度和第三方托管制度,从而更好地控制风险。他称,目前,我国金融业正处在由分业向混业经营的转变时期,在这个时期,监管可能出现一方面重复交叉、一方面漏洞空白的矛盾局面,针对这种情况,各监管部门应加快协调,对同一业务统一游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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