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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经营受阻可报商务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 10:12 新京报

  《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制度》建立,商务部将助企业寻求解决办法

  本报讯

  商务部近日宣布建立《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制度》,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司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了解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经营的总体状况及遇到的各类问题。该制度规定,各
驻外经济商务机构、境外中资企业商会应定期履行年度报告制度,而境外中资企业或其国内投资母体则可根据企业在境外投资经营活动中“实际遇到的问题”和需要,按自愿的原则,不定期提出报告。

  负责人表示,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我国企业在境外开展投资经营和服务贸易活动中遇到的问题、障碍、风险和壁垒。如不利于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在公共治安和安全、企业诚信、政府廉政、基础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他涉及到其投资环境的问题,以书面和网上传输形式报送商务部。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商务部将定期公布有关报告内容,提醒企业规避投资风险。

  此外,报告制度规定,商务部在接到报告后,对涉及双边经贸关系的重要问题,将通过高层互访、双边经贸混委会及政府部门工作层双边磋商等渠道,帮助企业尽快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对涉及投资壁垒或服务贸易壁垒的问题,商务部可以立案进行投资壁垒调查。报料线索一经采纳,奖金至少百元,还将进行线索评奖,奖金最高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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