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8日讯(记者 夏似飞 王志红 通讯员 邓广雁)我省矿业权公开拍卖的重大改革,得到国土资源部的充分肯定。随着一阵阵清脆的槌声,一个个依附在国有大树上的“蠹虫”被击落;我省矿业权实现的效益也大增。
我省矿产资源丰富。然而,对矿业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处置,沿袭的一直是无偿划拨。由于无偿配置资源的方式透明度不高,往往成为权力寻租、腐败现象的温床,且造
成国有资源性资产严重流失。据有关专家测算,我省矿产资源潜在价值大约在1.2万亿元,如果按100年开采、矿业权收益率10%的标准计算,每年国家可实现效益12亿元。而以前,我省矿业权主要靠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来实现,每年的实际收益仅在600万元到1500万元之间。从2003年开始,省国土资源厅在试点的基础上,对新设定的采矿权(除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等特殊情况外)不再搞行政授予,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对原有无偿授予的采矿权在办理延续、转让变更登记时,经重新核定资源储量、评估价款后也一律实行有偿处置;同时,对探矿权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在拍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及时跟踪,实施阳光工程,有效防止了一些“蠹虫”慷国家之慨而肥己。祁东铁矿采矿权2004年11月28日进行公开拍卖,全国20多家客商竞相报价,底价7000万元,结果拍到3.47亿元。如果按以前的行政授予,其溢价部分相当于一下子“培养”出20多个千万富翁,而国家却要蒙受巨大损失。去年某县以招商引资为由,采取行政审批方式授予某电解锰厂一个锰矿的开采权。接到举报后,省国土资源厅立案进行了查处,并依法将该矿采矿权拍卖,140万元起价,最后以1190万元成交。
(责编:刘金兰 作者:记者 夏似飞 王志红 通讯员 邓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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