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本报综合消息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在下发的通知中明确了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口径,“双薪制”计税方法将停止执行。
按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工资的形式,称为“双薪制”。按照以前的规定,纳税人因实行“双薪制”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通知称,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知还称,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