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系统分网络申报、介质申报两种申报方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我市在2009年底前所有扣缴单位将纳入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为方便扣缴义务人开展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促进完税证明开具工作,保障个人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市地税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
南山区胡先生来电咨询:最近,接税务机关通知开始使用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申报个人所得税。问:员工工资薪金没有达到费用扣除标准的,是否都需申报?代扣代缴系统申报如何操作?申报后如何换开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其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因此,只要是向个人支付所得,不论数额是否达到费用扣除额,均需进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我市在2009年底前所有扣缴单位将纳入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
为方便扣缴义务人开展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促进完税证明开具工作,保障个人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到2009年底网上报税系统将不再受理代扣代缴汇总申报。
代扣代缴系统分网络申报、介质申报两种申报方式。
一、网络申报
开通网报功能的扣缴单位在通过应用培训并安装代扣代缴系统后,自行通过网络进行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操作步骤:扣缴单位经过基础信息录入、填写报表、生成申报数据后,选择″网络方式″进行申报并获取反馈,再进行税款缴纳(逾期计算滞纳金和罚款)和获取反馈。扣缴单位下次进入扣缴系统时可自动获取日结后的反馈,进行查询统计等操作。
二、介质申报
列入代扣代缴系统推广范围,且已开通网报功能的扣缴单位,因缺乏互联网条件不能使用网络申报方式的,可使用介质申报方式向主管区局(所)进行申报。
(一)配置代扣代缴系统(属于系统安装时的一次性操作)
1.扣缴单位提供单位证明(加盖公章)。
2.操作步骤:
(1)通过基础信息管理系统(BIMS)的申报管理-日常操作-导出客户端初始化文件功能,导出代扣代缴系统的初始化文件到扣缴单位存储载体;
(2)告知扣缴单位导入代扣代缴系统作为配置扣缴义务人信息的来源。
(二)上门进行扣缴申报
1.扣缴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证明(加盖公章);
(2)代扣代缴系统生成介质申报的电子文件(可持存储磁盘报送);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操作步骤:
(1)通过基础信息管理系统(BIMS)的申报管理-日常操作-导入申报文件模块,导入介质申报文件;
(2)通过缴款管理-税款查询界面查询申报表,进行缴款及逾期申报处罚的操作;
(3)在申报缴款成功的次日后,通过申报管理-申报查询-申报查询查询成功的申报记录,导出反馈文件给扣缴单位;
(4)告知扣缴单位通过代扣代缴系统的获取反馈功能,导入从税务机关获取的反馈文件(否则不能对当次申报进行修正和自查的介质申报)。
对已进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可由个人直接申请,也可由扣缴单位集中申请。
(一)个人申请
1.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证)
换票前扣缴单位或纳税人须使用总局个税代扣代缴系统或我局网报系统进行明细纳税申报,或已补录明细扣缴数据。
2.操作步骤:
通过个税基础信息管理系统BIMS —完税证明管理,或新系统“申报征收”—换票管理”功能为纳税人换票。龙岗、宝安在本区范围内通办。
个税基础信息管理系统BIMS对2008年12月之前的个人明细数据,须使用18位身份证号码(15位号码可转换为18位)查询换票。
(二)扣缴单位申请
1.扣缴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所需换票的税款所属月份、纳税人名单(加盖公章);或者直接提供代扣代缴明细报告表。
提供的纳税人名单须包括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和号码(使用个税代扣代缴系统申报的外籍人员提供外籍人编码)。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操作步骤:
根据扣缴单位提供的税款所属月份和纳税人名单,通过个税基础信息管理系统BIMS -税证明管理功能,或新系统“申报征收” -换票管理功能为纳税人换票。
扣缴单位无法提供扣缴义务人编码、申报表号的,受理人员应通过新系统进行查询。
3.对扣缴单位未进行明细纳税申报,无法为个人换票的情况,应先补录明细数据:
(1)如属于通过我局网报系统申报扣缴个税的扣缴单位,可自行使用网报系统代扣代收税款明细报告模块,录入汇总申报表号码后补录明细数据(上门补录须提供汇总缴税凭证复印件、代扣代缴明细报告表)。
(2)如属于总局个税管理系统推广用户,补录明细操作通过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申报管理-申报类型-补报历史明细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