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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别变味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9日 15:58  《理财周刊》

  文 本刊记者/邢 力

  政府想要开征新税,不能不顾百姓实际承受能力而一个劲闭门造车,尤其是诸如物业税这种事关全体国民切身利益的新税,是否应开征,何时开征,如何开征,这些都必须要仔细考量,小心求证,万不可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贸然开征。

  事实上,早在2003年,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就明确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也就是说,开征物业税等保有环节的税,必须以“相应取消有关收费”作为前提。这说明党中央在开征物业税的问题上早已高屋建瓴地意识到:我国的税制改革必须推进,但前提是不能加重老百姓的负担。

  然而6年过去了,中国房地产市场经历了巨大变化,市场上也不时传出开征物业税的消息,但却总是雷声大,雨点小。这正说明中央政府深刻认识到开征物业税还面临很多困难。

  难点到底在哪里呢?除了上文提到的诸多困难外,还有一个最大的困难便是来自地方政府的阻力。

  按照财政部相关负责人的说法,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的房产交易阶段的各种税费以及土地出让金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去年财政部还曾与多个省市商讨实行物业税征收,但均遭拒绝,最重要的原因是地方政府担心将原本70年一并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分摊到物业税中按年缴纳的话,地方政府将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

  因为目前土地出让金缴纳制度要求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全额付清,如果物业税把土地出让金分摊缴纳,就可能导致城市建设资金吃紧。按照某些政府官员的话说:“每年收上来的物业税,可能仅够城市维护之用。”

  然而只有将土地出让金并入物业税按年支付,才真正有可能降低房价。因为目前地方政府通过抬高土地出让金获取更多财政收入,而地价的抬高直接推动了房价上涨,房价的整体上涨又反过来推动了地价的进一步飙升……只要地方政府还躺在土地财政上吃饭,就有抬高地价的利益冲动,进而加大楼市调控难度,恶化民生。另外目前存在于房地产开发、流通环节的各种收费甚至比“明媒正娶”的税收还多,据有关部门统计,达上百种之多,其中相当一部分收费与土地出让金相伴而生。倘若土地出让金不纳入物业税中,那依赖在土地出让金身上的这一庞大“寄生体”税费就依然存在,并会不断提高,最终还将被转嫁到购房者身上,更不利于老百姓安居乐业。

  反过来说,也只有将土地出让金并入物业税,才能在客观上抑制地方政府盲目投资、冲动建设的冲动,逼着地方政府不得不提高服务意识,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通过改善公共服务换取民众缴纳物业税的积极性。

  说到底,改革应该要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如果开征物业税,不能理顺房价中的税费关系,还要加重老百姓买房的负担,那么物业税就变了味了,开征也就毫无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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