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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签投资合同享受节税收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5日 03:26  上海金融报

  投资方式一般有货币、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等。其中,用固定资产进行投资具有盘活资产、节省货币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固定资产投入有两种方案:

  方案一:机器设备作为注册资本投入,房屋作为其他收入。按照这种方案,企业以设备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参与合资企业利润分配,同时承担风险,不征收相关税金和附加。但把房屋直接作价卖给另一企业,作为新企业的负债,不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应视同房屋转让,中方企业需要解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契税(根据现行政策,企业以设备作投资,应视同销售要征收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方案二:房屋作为注册资本投入,机器设备作为其他收入。房屋、建筑物作为注册资本投资入股,参与利润分配,承担投资风险,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可以不征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但需征契税(由受让方缴纳)。同时,税法又规定,企业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售价不超过原值的,不征增值税。企业把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直接作价给另一企业,视同转让固定资产,且其售价一般达不到设备原价。因此,按政策规定可以不征增值税。

  如:某企业以现有设备和房产与外商合办中外合资企业,该企业以设备1000万元(账面价格1200万元)和房产1000万元作投入,且注册资本及其他投入均为1000万元。采取方案一,中方企业负担的各税税款为:

  营业税=1000×5%=50(万元)。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50×(7%+3%)=5(万元)。

  契税=1000×3%=30(万元)(受让方缴纳)。

  采取方案二,最终负担的税款为:

  契税=1000×3%=30(万元)。

  两个方案相比,中方企业仅仅是改变了几个字的先后顺序,最终使税收负担降低55万元。

  (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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