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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新政明起实施 住房营业税减免暂定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31日 14:5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2009年1月1日起,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将实行减免征收的新政策。武汉不少购房人推迟二手房的交易日期,终于快要等到新政策优惠期了。

  昨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转让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转让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按销售收入减去购房款后的差额征收;个人转让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

  相比武汉市现行政策,上述三项营业税新规中,一、三两项已在11月1日提前实施,第二项尚未施行。目前,武汉市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的,仍全额征收营业税。

  武汉市房产交易中心人士昨介绍,目前还没有收到国家关于营业税差额征收的具体文件。考虑元旦假期,新政策最快也要到假期结束才能实施。

  百居易公司总经理谢娟介绍,由全额征收改为差额征收,对购房者是个利好。以一套房龄不满2年、总价50万元(购买总价40万)的二手房为例,此前营业税为2.9万元(50×5.8%),差额征收只要5800元。

  21世纪不动产、武汉顺驰等中介透露,此前,由于要缴纳较高的营业税,这部分房源上市交易的不多,只占到二手房交易中占总量的20%左右。营业税减轻后,这部分房源将会多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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